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3/10/25 来源: 阅读次数:

各系部、部门
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高〔2023133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质量,推进教学改革,确保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范围

本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类型包括:专业类、课程与教材类、师资类、实验实训类、教学研究项目、改革示范类、教学成果奖励7个类型项目。

二、申报条件及推选方式

(一)申报条件与要求

1.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,一经查实,将取消申报资格。

2.请各系部认真按照《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(高职)》(附件2)的要求组织申报,学校择优推荐。

3.各系部、部门负责对本校推荐项目负责人、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和质量把关。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,对国家主权、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,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,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

4.坚持标准,宁缺毋滥,对标对表项目申报指南,严格落实相关要求:

1)应严格把关项目内容,杜绝重复申报,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,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。

2)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,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。

3)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(含2项)的项目负责人,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,教学成果奖、教坛新秀除外。

4)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(省级委托项目除外),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;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,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。

5.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申报条件参考省级教学研究项目,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,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淘汰率和立项等级。

6.所有申请项目(包括已立项院级项目)均需提交申报材料,并由系部统一推荐报送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
7.未尽事宜详见附件。

(二)推选方式

1.对于竞争性项目,即有申报限额限制项目的遴选全部采取专家评分,在限额范围内申报。限额指标有剩余的,在同类项目中调剂,无法调剂的,缺额申报。

2.若评选结果出现最后一个推选名额分数并列,且超过申报限额时,由校内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,确定上报项目。

3.申报限额参照《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(高职)》和申报指南,最终以学院相关会议研究为准。

三、申报材料及时间

请有意申报的教职工按申报要求填写申书,116以系部、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纸质版(需系部审核盖章)申请书送至教务处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特此通知。



联系人:吴瑾,联系邮箱:904874815@qq.com,联系电话:68580990。



附件:1.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     2.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(高职)

    3.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书

    4.项目填报说明及资助经费标准

    5.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(高职)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1025